农村沼气推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  2023-11-21 03:07:09 | 作者:  开云体育app官方网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村沼气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下同)的农村沼气项目,包括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和别的类型的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设计企业是指具体组织和实施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机构,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核、下达农村沼气项目预算。其中:中央本级项目预算,下达中央单位;补助地方项目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农业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后,应商同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审核和下达预算。第五条农村沼气项目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办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第六条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补助地方农村沼气项目的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第八条沼气灶具及配件、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主要建材的采购由项目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其中,沼气灶具及配件由国家统一组织招标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招标结果实施集中采购;主要建材需实施集中采购的,由项目县根据农户意愿,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九条沼气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的品名、数量、采购价格、技术规格、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有关合同内容应以简便透明的方式向农户(含农场职工,下同)公示,接受农户监督,保障农户权益。第十条有关部门应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第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就项目申报规模、配套资金规模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做沟通和衔接,确保农村沼气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第十二条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中,凡农户自筹资金均由农户自主安排用于项目建设,严禁强迫农户上缴自筹资金或将自筹资金纳入集中采购。第十三条农村户用沼气项目补助资金的应用限制范围包括:沼气灶具及配件、猪油建材的购置、技术工人的工资、对农户的直接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另外的费用等。第十四条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专款专用,各地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严禁各地区、各单位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户数、未按国家规定标准补助农户等。第十五条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建筑设计企业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筑设计企业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工作,对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单独核算。第十六条建筑设计企业应加强现金支出管理,除支付技术工人的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和对农户的直接补贴可以现金结算外,沼气灶具及配件、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主要建材采购等额外支出都应按相关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第十八条农村沼气项目如有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分清责任。因项目实施工程单位问题导致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实施工程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抗力或建筑设计企业、农户等其他问题导致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批)隹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第十九条按照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归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按以下情况做财务处理:户用沼气池和需要农户使用的沼气灶具及配件等,产权归属农户,建筑设计企业作待核销处理,待核销包括‘‘沼气灶具及配件购置费”、“进出料设备购置费”、“建材购置费”、“建筑设计企业管理费’’、‘‘报废工程损失、“技术工人工资”、‘‘对农户的直接补贴”等,在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大中型沼气工程等建设,产权归属本单位法人或农村集体组织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归属其他单位法人或农村集体组织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在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第二十条相关的单位应按照供货进度、采购合同、建筑设计企业的验收清单和相关原始凭证,据实结算沼气灶具及配件、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主要建材等采购合同款。由项目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实施集中采购所需支付的货款,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第二十一条相关的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先查验项目农户的建成资产签收清单,并按结算金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结清。第二十二条项目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集中采购的沼气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等,应附有建筑设计企业的验收清单以及项目农户的建成资产签收清单。第二十三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完工,其费用不得从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中支付。第二十四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安排使用。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检查结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部。(三)沼气灶具及配件、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主要建材等的采购合同价、款;第二十六条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要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或项目未按规定实施的,除将已拨付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外,各级财政部门要立马停止对项目单位所在地区的资金拨付,并做全面核查,直至纠正。对有关人员要根据《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处理并依照法律来追究行政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解释。